首页 > 要闻 >

全球热消息:【警示案例】敬畏生命!交通违法的背后是支离破碎的家庭

发布时间:2023-04-21 17:41:50 来源:二三里资讯

据广西崇左交警:


(资料图片)

每一次违法都是一个安全隐患!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

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开车玩手机、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

逾期不检车、报废车上路、

货车载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道、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在日常出行时,你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从今天起,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时刻牢记: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现将辖区四起死亡交通事故予以发布,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绷紧交通安全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警示案例】一

2022年7月22日18时10分许,在国道322线2311KM+500M(夏石镇新鸣村)路段,邓某某驾驶凭祥2***1二轮电动车从夏石镇方向往凭祥市区方向行驶时,碰撞前方由黄某某停放在同向右车道上的桂AV***8重型自卸货车,造成邓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剖析:邓某某雨天驾驶车辆,不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且不戴头盔,径直撞向大货车尾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某将车辆违停在右车道上,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警示教育:

1、“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请系牢安全带;

2、雨天驾车尤其要注意减速慢行,认真观察路面交通形势,做好应急避险措施;

3、请不要违法停车,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有“躺枪”的风险。

【警示案例】二

2023年1月23日20时27分许,李某某驾驶悬挂号牌桂FX***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友支线从夏石镇方向往龙州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凭祥市夏石镇社区那标屯路段时,碰撞到行人黄某某,造成黄某某、李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及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某经凭祥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

事故剖析: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同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途经村庄路段未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教育:

1、驾车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务必要依法上牌登记,要悬挂车辆本身的合法号牌,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4、途经村庄路段尤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时刻树立礼让行人、礼让斑马线意识。

【警示案例】三

2023年4月3日22时45分许,陈某某驾驶桂FZ***6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国道322线由宁明县方向往凭祥市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2线2316km+850m(上石镇燕安村板标屯)路段时,碰撞车辆前方行人韦某某、张某某,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剖析: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观看手机,不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不按标志标线减速慢行,碰撞在车行道上并排行走的两名行人,导致悲剧的发生。

警示教育:

1、驾驶时不能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更不能玩手机看微信等;

2、要注意观察周围交通形势,按照规定时速安全通行;

3、行人要靠路边行走,夜间更要注意安全。横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警示案例】四

2023年4月5日19时30许,夏某某驾驶桂FS***9小型面包车沿国道219线从平而村方向往凭祥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219线9782km+500m(凭祥市友谊镇英阳村上下阳屯路口)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何某某驾驶的凭祥1***1二轮电动车,造成何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剖析:夏某某(驾驶证状态:注销可恢复)醉酒驾驶机动车,驾车中观看手机,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的发生。

警示教育:

1、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的一次醉驾,可能会打碎孩子一生的梦想;

2、开车玩手机等于闭着眼睛开车,玩的是性命,血淋淋的事故是你无法承受的痛;

3、距离产生美,驾车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4、要按期更换驾驶证,驾驶证逾期一年是注销可恢复状态,逾期两年就被注销了;

5、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平安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

我们期待所有市民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真正做到出入平安!

E

N

D

来源:凭祥交警

声明:凡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

声明:凡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3 华夏消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37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